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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州市建筑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组成方案的说明

发布时间:2017-01-12 00:00:00 | 阅读次数:

各位会员:

      荆州市建筑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于2010年9月选举产生以来已于2015年届满,由于我市建安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原因,我会于2015年11月20日经请示市住建委同意延期一年换届,现延期时间已满。按照协会章程以及市民政局的有关规定,今年为协会换届时间,要求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,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、常务理事以及负责人。现在,我受第三届理事会委托,就第四届理事会的组成方案作如下说明:

      一、关于第四届理事会理事、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过程

     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,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其职责是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因此,理事会在协会的整体组织机构中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。总结以往理事和常务理事推荐情况,结合协会的实际,秘书处就第四届理事会理事、常务理事候选人产生的原则、方法、推荐条件、数量及构成名额等提出了初步意见。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状况,经征求多方面意见,并经过三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形成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组成方案,确定了理事、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名单。

      二、关于第四届理事会理事、常务理事产生的原则和方法

根据协会章程规定,第四届理事会理事、常务理事产生的原则是:

      (一)要充分体现荆州市建筑业协会是我市建筑业的行业组织性质;

      (二)理事、常务理事要熟悉和热爱建筑业,积极推动建筑业改革与发展,并热心支持协会工作;

      (三)理事、常务理事候选人所在企业应为荆州市建筑业协会的单位会员,具有行业影响力并兼顾与行业相关专业龙头企业,确保具有代表性;

      (四)在征询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进行推荐;

      (五)结合近年受湖北省和荆州市表彰的,经营业绩突出,各项经济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,社会信誉好的企业,优先推荐为理事、常务理事单位。

      三、关于第四届理事、常务理事数量及构成说明

      第四届理事会的理事、常务理事构成,总体本着充分民主协商、平衡发展的要求确定分配数。对行业规模较大、比较集中的城区相对多一点。但从行业发展的角度,考虑到了企业的规模,也注意到了行业性质的特点。上一届的理事、常务理事单位经过6年的发展变化,很多企业改革重组变化很大,有的单位发展滞后,经营停顿,已经失去了代表性,由此,我们对候选单位进行了部分调整。

      按照协会章程以及市民政局的要求,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和常务理事,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人数的1/3,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,此次提交大会选举的理事候选人共56人,还有部分专业分会和委员会的龙头企业加入理事会,这样理事人数预留了一定名额。常务理事候选人共34人。理事会的构成更加符合我会作为行业协会的性质和工作要求。现将第四届理事会理事、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提请本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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